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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因為頂好的哈根冰淇淋38折,讓我想起一件關於冰淇淋的往事,雖然已是幾十年前的事了,但仍然歷歷在目。

 

小時候(其實已不小了,但沒有更好的開場白XD),有一次我們兄妹們買了一盒10球裝的31冰淇淋,當時31剛引進台灣(民國70年初吧!可能很多人都還沒出生),我們也好奇的買回試試,當年一球50元的31冰淇淋真是天價,但真的好好吃,而且那是我第一次吃到薄荷巧克力的口味,只能用驚為人間美味來形容,從此我冰淇淋只吃這口味。

 

結果回家後,我爸知道我們用500元買了冰淇淋不高興的說了我們幾句,不是心疼錢,因為我們從幼兒時期就有零用錢了,我還記得學齡前是每天5元,我們因為隔代教養的關係,父母在我們很小的時候就給我們零用錢買自己愛吃的東西,不用向爺爺奶奶要錢買,紅包也都很大包(在那個年代),父母在物質方面從不吝於給予我們想要的,可能也是對孩子的一種彌補吧!

 

所以我爸不是捨不得我們花錢,而是覺得我們把錢用來買冰淇淋上是不對的,寧願我們去看電影、吃好吃的食物或是買喜愛的東西,而不是把錢用來買冰!在當時我們可以理解父母的意思,父母賺錢很辛苦,錢應該要花在該花的地方,因此我們兄弟姐妹們默默低著頭,頓時覺得那冰淇淋也不怎麼樣了。

 

只能說我們家的小孩都很乖,沒有因為父母不在身邊而不聽話,也因為以前的孩子不同,如果是現在我自己的小孩,哼!不給買玩具還生氣呢!

 

後記:在70年代還有醉爾斯(Dreyer's)冰淇淋,也是非常好吃,這讓我又想起往事了,住在基隆怎能吃到醉爾斯呢!當時(年)我去北五堵的商品檢驗局找朋友(算是長輩級),朋友給我一大桶醉爾斯冰淇淋,說是檢驗剩下的。我說天啊!你這工作也太讚了吧!我立馬幫她解決那桶冰淇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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